2023
02.2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一、组织领导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