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转”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4浏览次数:3774文章来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发展质量,扩大党员发展基础,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苏省、南京审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转”入党积极分子指从其他高校转学或通过“专转本”的方式升入我院在原学校已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学生,也包括在高中阶段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高考考入我院的学生。

    二、“新转”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

    “新转”入党积极分子在到校后两个月内提交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有明确的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支部支部书记签名或党组织盖章、每半年一次的培养人谈话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程序。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则按照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培养、考察等。

    三、“新转”入党积极分子所受的培训或教育证书的认定

“新转”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所接受的培训或教育相应的证书以确立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限,确立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参加的培训或教育证书分别对照我校的青共校证书或党校证书予以承认,如在原单位没有上过青共校而直接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可以视同为我校的青共校证书。

    四、“新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

    确认“新转”入党积极分子后,所在学生党支部要进行研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

    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院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原则上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学生党支部全面考察一个学期的,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党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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