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1号学生公寓北扩建一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1号学生公寓北扩建一层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260.89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1号学生公寓北扩建一层改造项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1号学生公寓北扩建一层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1号学生公寓北扩建一层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04-20240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10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809:002024-10-1517:00

获取方式:本项目文件获取采用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无固定格式,但须载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报名登记表和付款截图扫描件材料发送至1032686102@qq.com(注:发送材料时邮件主题须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手机号”),并电话提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无误后统一发放招标文件(word版)。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送上述规定材料至指定邮箱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8日上午9: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2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0号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行政楼南楼302会议室(地址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工期:75日历天;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接受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的身份证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

仙林大道100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 系 人:张明月

电    话:025-85780069           电    话:159519481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326861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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