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 14 号
关于做好学信网上数据核准
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关于做好全省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9]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补录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1.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补充完善学籍相关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补录工作。
2. 本次补录工作涉及具有学籍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各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也可以放弃填报。
二、补录对象
全院在籍学生(2019年已补录除外)。
三、补录内容填报说明
1.补录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 补报的学生于3月10日期间在辅导员处登记,各二级学院秘书汇总电子稿和纸质稿(学生签字确定无误或者签字放弃填报)统一交至T南101顾老师处,有疑问请联系顾老师(18936030173)。
2. 请同学们按照要求在2021年3月10日前填报完成核对、补录工作,之后学校按学生上报数据上传学信网,如在此日期前未完成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录。
3. 采集样表单独发给各二级学院,请务必注意信息安全。
五、常见问题
1.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是否可以填报父母信息?
答: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尚未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不参与本次填报。
部分学生联系不到,咋办?
答:参军入伍、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可能当前不在校,学校要尽量联系。若确因通讯等问题联系不上,可在学校网站上将数据采集事宜有针对性地公告一下。
如何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
答:学校只需要保障信息正确(准确登记学生提供的父母身份信息),不判断是否真实(不需要核实真的是他父母)。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学校留存必要的证据(如学生签字)。
目前年收入不到六万,但以后工资会涨,这次要不要填报?
答:这次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等工资涨了再报。
父母只有一方涉及个税扣除(或单亲家庭),如何填报?
答:完整填写“父母或监护人1”相关的三项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