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党校第28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及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2890文章来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和《南京审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委组20151号)以及2016年校党校培训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定于201610-11月举办校第28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大纲》和《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教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等。培训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为重点,使学员熟悉党章党规,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分党校培训计划于1020日前报至校党校备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2.加强培训管理。各分党校按照工作规定和校党校2016年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本期培训班使用的教材为《新编入党培训教材》(单价:6/本),请各分党校将参加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所需教材的数量于1020日前上报(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3.严格考核制度。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加强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校党校将于11月中下旬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更好的拟定发展计划,请各部门填写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020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4. 各分党校结合校党校要求,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对近新入党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计划于1028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校党校联系人:张林林,电话:58318856,地点:中和楼402,邮箱:zll@na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样稿

          2.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               

校党校

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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