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本学期第一批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0-09-05浏览次数:724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各学生党支部通知辅导员老师根据《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建党对象评分标准》和学生实际表现指导团支部填写建党对象评分表。

    2、党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建党对象评分表和学生实际表现讨论名单。

    3、班级民主测评,测评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时党员发展对象自身的赞成票不计入该发展对象的赞成票数中;测评由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其他正式党员主持;测评必须由该支部(非本班党员)党员监票;测评必须请兼职组织员参加;测评结果必须当场公布。民主测评表统一交学生党支部,票根各党支部留存备查。

    4、对拟定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

    5、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小组讨论意见,征求兼职组织员、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等方面的意见后邀请兼职组织员集体讨论(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提出本期初步名单,递交拟发展对象明细表。

    6、各学生党支部认真准备以下预审材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函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团组织推荐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学习成绩单、奖惩情况、群众投票测评材料、团校结业证、党校结业证,并交兼职组织员预审。

    7、各学生党支部在组织员审核无异议后向党总支递交发展党员备案报告与发展党员明细表。

    8、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般为三天)。

    9、学生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推荐人数

    1、09级各团支部原则上1人。

    2、08级各团支部原则上2人。

    四、报送材料(以支部为单位报送)

    1、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

    2、党员发展对象评分表

    3、票根各党支部保存备查

    4、团组织推优表

    5、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6、拟发展对象明细表

    7、党小组会议、党支部或支委会会议记录

    五、时间要求

    1、9月19日前各支部提交讨论名单。

    2、公示时间:三天

特此通知!

                           金审学院党总支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