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医务室合作招标的公告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1050

本着方便师生、服务教育的宗旨,学校决定将医务室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合作伙伴。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标程序开展工作。请参加的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核定的一级以上医院资质。

2、投标单位持有国家规定从事医疗行业的相关执照(如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医疗法律责任,有经营服务的良好业绩,在以往的医疗服务中无医疗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3、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执业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行医工作经历。

4、校方无偿提供现有医务室用房,由中标方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学校医务室布局的要求,配备必须的设备、器材,完善各项诊疗设施。

5、投标方自行配备人员提供服务,不得将医务室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托管期限暂为三年。

6、学生在校时间均为医务室的正常开放时间,保证每日至少1名全科医生24小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白天应还配备1名护士。

7、所有药品、医疗、急救设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医疗设备的采购要求。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所有诊疗服务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

8、中标方应承担全校师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定期更换橱窗宣传内容、定期开设相关讲座,学校卫生日常检查,承担学校内外大型活动(军训、校运会、招聘会、全国性考试等)的医疗保障工作。

9、中标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承担新生的体检工作,并负责建立学生体检和医疗保健档案,填写上报学校医疗管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种表格、情况汇报等。

10、中标方在从事医疗服务中,发生的一切医疗事故、纠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凡因盗窃或中标方人为造成的物品损失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的自然损失,均由中标方自己负责。

11、中标方每月按水表电表度数按时向校方上缴水电使用费。

12、未尽要求按现行行业规范及规定执行。

二、投标文件组成:

1、医院概况、阐述投标经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和近两年的相关经营业绩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方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医疗机构相关证书、医务人员的相关证书等。

3、医疗服务金额。

三、评标事宜

1、参加投标方制作标书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我校项目招投标小组将根据医院资质、服务承诺、服务价格、经营状况、项目计划等因素综合评标,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标价格不予中标。

3、评标时投标方不需到场。

4、学院定标后,将通知投标单位。

四、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85780019 (图书馆T219

标书递送截止日期:20161226日下午1600

五、特别告知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未入围单位招标方不做任何解释。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