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球场改造工程施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核。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0号; 2、项目描述:完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球场改造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 。 2、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提供与所报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40万元及以上的学校场地及体育场馆改造的同类工程所有业绩材料(相关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要内容页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此业绩至少提供一份,还需提供自2017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符合以上要求的业绩列表及可验证的中标通知书。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疫情防控期间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如投标人中标,提交本单位使用于本项目主材(含8mm硅PU运动面层、户外高杆灯等)的相关品牌明细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资格审核报名: 1.请投标人将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五、其他要求的承诺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写明联系人、邮箱、电话等,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北门门卫室,资料递交后联系 85780069 85780003。 2、资格审核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11:30,14:00-16:00;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由代理机构发出通知,在6月2日9:00-11:30,14:00-16:00到代理机构买标书,标书购买费用500元/份。 五、其他要求: 1、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单位5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14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七.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骆工,联系电话:15312026863; 八.其他 1、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2、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形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电话及邮箱的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购买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招标人无需加以解释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