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243

南审金审科2021﹞ 1

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更好地履行科学研究职能,提升教职工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反哺教学,现将《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21610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科学研究是本科院校三大职能之一。学校为更好地履行科学研究职能,提升教职工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反哺教学,特制定本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校教职员工,凡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作为第一或独立署名单位,且是第一或独立署名人,所取得科研荣誉,包括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译著,申报取得科研(课题)项目,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项、科研专利、专有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产生重要影响的,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

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奖励目录》。

2.项目或课题

1)国家级重大项目:科技部重点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

4)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

5)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等 。

6) 厅市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等。

7)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或课题。

3.获奖  

1)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省级成果奖: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部、委、局成果奖:国家部、委、局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教育厅成果奖:江苏省教育厅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6)市、厅级成果奖:市政府、省厅(局)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4.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家软件著作权等。

5.学术著作  

在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独立书号(ISBN),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含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和论文集。

6.科研团队  

部、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科研)团队、重点(科研)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等。

7.其他

上述以外的由知识产权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奖励项目。


第四条  成果认定

1.学术论文奖

1)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2)作者多人署名,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定第一作者为成果代表,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标注通讯作者的则认定其为成果代表。

3)每年度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为2篇,从第3篇起不再奖励,以同题或高度相似论题发表的论文,创新度不及50%的不再奖励。

4)学校资助或部分资助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中应减去学校资助部分。以作者项目(课题)经费资助发表除外。

5)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SSCISCI等论文,需要提供专业机构的检索报告。

2.获奖的奖励

1)除国家、省部级成果奖外,其他类别获奖均为我校获奖者为第一完成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对一项成果只奖励一次,奖金由项目组负责人分配。

3)成果奖如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一级、二级、三级,统一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奖励。

3.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同一专利权人年度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最多为2项,凡超过以上限额,从第3项起分别依据其同级奖励标准的1/2执行。

4.科研团队奖

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同级别“建设”或“培育”资格的,分别依据其同级奖励标准的1/2执行。


第五条  奖励申请与评定

1.时间

   科研奖励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年12月底,每学年奖励一次,教师节为颁奖日。

2.程序

1)本奖励的申报人为发表科研成果的第一或独立署名人、获奖成果的第一负责人(本校为署名单位第一排序,国家、省部级成果奖除外)。凡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或独立署名人或负责人主持申报。

  (2)科研奖励由质量评估办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申报。

3)凡符合奖励者,需填写申报表,并连同证明的有关材料,如刊载论文的报刊、获奖证书等送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初审。申报人须向学校赠送论文、著作等原件一份,供档案部门备藏。

  (4)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的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初审、整理完毕后,填写汇总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和盖章后,送交质量评估办。

5)质量评估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奖励类别及标准将本年度的奖励等级名单呈学校学术委员会终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质量评估办将奖励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财务予以兑现发放。

7)质量评估办负责做好每年度科研奖励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奖励及配套标准

  1. 科研奖励

1)学术论文

级  别

个人奖金(万元)

特别奖励期刊、重点奖励一档(包括智库成果)

一事一议

重点奖励期刊二档

3

重点奖励期刊三档

2

其他奖励期刊

0.5

2)项目(课题)

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原则上按项目到账经费11配套,自筹资金项目原则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额度配套50%经费。

横向课题,原则上按项目到账经费10%配套。

3)获奖

奖励金额原则上按11配套发放。

4)专利等知识产权

类别

级别

个人奖金(万元)

专利

发明(授权)

2

实用新型(授权)

1

软件著作权

证书

0.5

5)学术著作

类别

级别

个人奖金(万元)

学术著作

专著

2

译著

1

6)科研团队

原则上按建设经费11配套奖励。

2. 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其它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天元数学基金项目等)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的奖励办法如下:

项目到账经费(万元)

个人现金奖励(万元)

5以下(含5

2

5以上-10

3

10以上-20

5

20以上-40

7

40以上-60

9

60以上

10

结项奖励按照国家级一般项目对照相应等级计算。

3.国家级成果奖的奖励计算方法为:奖励金额=100万元×A1(奖励等级系数)×A2(单位排名系数)×A3(个人排名系数)。各系数具体见下表:

奖励等级

A1

单位排名

A2

个人排名

A3

1

1

1

1

1

1

2

0.8

2

0.5

2

0.5

3

0.5

3

0.3

3

0.3

4.上述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真实,并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高度相关性。


第七条  附则

1.获奖成果一般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以市、厅级以上单位名义颁发奖励证书的科研成果。不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其它奖项,其获奖证书须有带国徽的政府公章。

2.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因出国逾期不归和调离本校者,不予奖励。

4. 项目配套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兑现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兑现50%。申报人应根据立项申请书按时完成项目,凡延期结项的项目均不予以配套奖励。

5. 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6.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试行。

7.本办法由质量评估办及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办公室              

                                      2021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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