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820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各类网站) 上网信息的管理,维护学院在网络空间的形象与声誉,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安全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网站的信息发布都应真实、全面反映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域名或IP地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各类网站开办的审批部门,负责各类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立项,监督网站运行的规范运行。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是学院网站内容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各类网站开办的审查、学校主页内容建设,负责对校内各类网站内容建设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各类网站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是网站建设和备案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校内各类网站群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校内网站的技术监管,参与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和直属单位为本单位网站开办者,是本单位网站建设、内容审查、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主体,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本单位网站内容所涉及所有资料、信息的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部处和直属单位要落实专人,对本单位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各网站开设单位要保证网站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依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网站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站开办者应履行网站登记备案报批手续,在备案系统中详实填写网站功能、建设目的、运维管理办法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后,由“网信办”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建立的网站方可发布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制度,遵循 “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发布时,还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要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

第十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类网站安全进行监测。对发现严重安全漏洞的网站,图文信息中心应暂停其服务。对逾期未整改的,图文信息中心将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图文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应制定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各类网站不得发布以下信息:

(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 )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 )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 ) 宣传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 ) 侵犯知识产权的言论等。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有损学校形象或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关闭其网站、收回信息发布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