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专兼职组织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173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兼职组织员在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兼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参与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制定本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指导学生党支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指导学生党支部办好党章学习小组,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激发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4、帮助学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5、负责对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过程及发展程序进行督查,指导学生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做好入党材料的审核把关。

 

7、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把握其整体思想状态,注意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党委组织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8、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二、专兼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熟悉我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党建工作。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党务思政工作经验;专职组织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兼职组织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曾担任过学校中层干部。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兼职组织员工作。

 

三、专兼职组织员的聘任

 

1、专兼职组织员从符合条件的调研员、离退休同志、在岗干部、教师、辅导员中选聘,在学校人员编制许可范围内也可对外公开招聘。

 

2、党委组织部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学生人数在1600名以上的二级学院,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或者每800名学生配备1名兼职组织员;学生人数在1600名以下的二级学院,原则上配备1名兼职组织员)及党建工作实际需要,核定专兼职组织员职数并下达给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选聘,并将初选名单报组织部审核。

4、党委组织部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返回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正式聘任人选,被聘人选填写《南京审计学院专兼职组织员聘任表》,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签署聘任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委组织部发文并颁发聘书。

 

6、专兼职组织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四、专兼职组织员的管理

 

1、专兼职组织员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由调研员、离退休同志任专职组织员的应保证每周三天以上的坐班工作时间,由在岗干部、教师、辅导员任兼职组织员的应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专职组织员按学校在岗行政人员管理。

 

3、专兼职组织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党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专兼职组织员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若有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搞不正之风,给党的组织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5、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经常关心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组织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6、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专兼职组织员进行考核,考核为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考核不称职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专兼职组织员的相关待遇

 

1、专兼职组织员应列席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校拔出专款,用于专兼职组织员工作补贴,专款专用。党委组织部每年根据专兼职组织员的考核结果发放补贴,由离退休同志任专职组织员的,经考核称职每月发放补贴800元,通讯费100元(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由在岗干部、教师、辅导员任兼职组织员的,经考核称职每月发放补贴200-300元(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其他在编人员或雇员任专职组织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优秀的由党委组织部予以表彰,并推荐参加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比。

 

3、党委组织部负责给专兼职组织员提供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学习资料。

 

4、党委组织部负责专兼职组织员的业务指导,每年开展二次专兼职组织员交流培训,并定期召开专兼职组织员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前有关专兼职组织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