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者: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2185

     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把“进口关”,现将我校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报到时,本人要将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材料交到所在书(学)院党委,由各书(学)院党委于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的两周内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统一交组织人事部复核,并提出其是否具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学生所在县(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

1.江苏省外学生:介绍信抬头写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江苏省内学生:介绍信抬头写 “中共南京审计大学党委组织部”。

三、党员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自传、外调函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团组织推荐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学习成绩单、奖惩情况、群众投票测评材料、团校结业证、党校结业证、入党志愿书(A4版)、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

四、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党员材料存在问题,经审核认定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1.缺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档案材料的;

2.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与党员档案材料在姓名、转出地和转入地等方面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的;

3.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资格,无故不转组织关系;或预备期已满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的,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申请入党或发展入党的;

5.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

6.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

7.发展对象在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或毕业离校后于假期在原毕业学校发展入党的;

8.入党材料不全的,如没有《入党志愿书》、入党前集中培训证明、政审综合材料之一的;

9.党员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等等。

五、其它: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新生入学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与档案材料一并交至所在书(学)院党委,各书(学)党委兼职组织员负责登记与保管,于新生报到两周内将材料初审后报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接收。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无误后,党员介绍信存档,档案材料返还各书(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58318851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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